第十二章 大戰略、國家戰略與軍事戰略

 

一、戰略之定義、重要性及功用︵註一︶

 

戰略之定義

 

  戰略為建立﹁力量﹂,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之藝術,俾得在爭取同盟目標

、國家目標、戰爭目標、戰役目標或從事決戰時,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

效果。

 

戰略之重要性

 

  戰略可以決定一個國家、甚至國家集團的戰爭、戰役或會戰的成敗,故可決定

一個國家、甚至國家集團的與亡命運。

 

  如能精研戰略,將獲得下述利益:

 

  第一、國家有將才可用,打仗就是打﹁將﹂。歷史證明,明主得良將的輔弼,

才易成大功、立大業。曾胡左治兵語錄說:﹁天下亂注意將﹂!又說﹁天下無不平

之亂,但須先求平亂之人﹂!

 

  第二、使政治學、經濟學、心理學、軍事學及其他一切有關學問,能成為定國

安邦的實際學問,發揮持久及統合力量,俾能在和平時期謀求民生幸福,在戰爭時

期可克敵制勝,不致將學問流為空談。

 

  第三、有軍事學的真理才有是非優劣之辭,一切教育訓練,才知應做什麼,如

何去做;不應做什麼,如何預防與戒除。

 

戰略的功用

 

  產生決定性的成果。

  避免嚴重的過失。

  增加成功的公算。

  增加勝利的成果。

  以較少的代價︵生命與金錢︶,迅速獲得勝利。

  發揮群策群力,確保總體功能。

 

二、大戰略

 

定義

 

  大戰略是在準備與︵或︶發揮國家集團的統合力量,或運用他國的國力,以

達成共同目標的藝術。︵註二︶

 

  大戰略為建立同盟力量,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之藝術,俾得在爭取同盟

目標時,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。︵註三︶

 

內涵

 

  大戰略的內涵乃為各盟國之國力,即政治、經濟、心理與軍事等要素之統合

運用。凡為達成共同目標,運用有關國家四種國力要素的一部或全部,採取協同一

致的行動者,皆屬於大戰略的範疇。︵註四︶大戰略亦是在軍事及非軍事方面盟國

國力之運用與配合。︵註五︶

 

史例

 

  余將軍舉第二次世界大戰時,同盟國英、美決定﹁先擊敗德國,再擊敗意、日

﹂的﹁大戰略﹂為例:︵註六︶

 

  當珍珠港事變發生後,英國邱吉爾首相到美國和羅斯福總統共商大事。美國若

干將領本報仇心理,主張先打日本。但邱吉爾認為先打敗日本,還須再同德國作艱

苦的戰鬥;如果先打敗德國,日本必將隨之崩潰。於是乃決定先合力打敗德國,再

打日本,這就是大戰略的磋商決定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,因為同盟國有大戰略,行

動一致,因而勝利;軸心國無大戰略,各行其是,德國在歐洲拚命打蘇俄,而日本

卻在亞洲與蘇俄訂立互不侵犯條約,行動分歧,力量分散,終歸失敗。由於大戰略

影響國家集團的安危禍福,甚至世界的秩序,因而確定大戰略必須有遠見。

 

  美國戰略家魏德邁將軍曾批評羅斯福:邱吉爾欠缺戰略修養,只知追求戰爭的

勝利,不知打敗德、意、日之後又將如何?這樣的大戰略就不夠完善。羅斯福與邱

吉爾當時堅持要求德國﹁無條件投降﹂,似乎欲將一個國家完全毀滅,反而迫使德

國堅強抵抗到最後,這種戰略指導也欠高明。

 

  余將軍特別指出,總統蔣公對戰敗的日本之處置構想:日本天皇的存廢由日

本人民自決,反對同盟國分割佔領日本,寬大並迅速地遣返日俘日僑,不要

求日本賠償。這種以德報怨的寬大政策,才救了日本被澈底毀滅的命運,得以迅速

復興,成為所謂﹁經濟大國﹂。這項大戰略的運用,在古今中外歷史上,除了普奧

戰爭中,普魯士於戰勝奧國俊,俾士麥首相不索取賠償,有此卓越遠見外,實再無

與倫比,此即我 國父所倡導的大亞洲主義的精神;亦即我中華民國五千年來文化

道統﹁繼絕世,舉廢國﹂的精神。

 

  余將軍同時服膺蔣公的指導,對於大戰略與國家戰略的關係,認為應該是﹁在

國家至上的目標下,來發展大戰略﹂。︵註七︶

 

三、國家戰略

 

定義

 

  國家戰略是在準備︵或︶發揮政治、經濟、心理與軍事四種國力要素的統合

力量,以達成國家目標。︵註八︶

 

  國家戰略為建立國力,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之藝術,俾得在爭取國家目

標時,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。︵註九︶

 

內涵

 

  國家戰略是由政治戰略、經濟戰略、心理戰略與軍事戰略所構成。其要義為:

︵註一○︶

 

  政治戰略││如何運用政治力量,以支持國家戰略︵政治包括內政、外政︶。

 

  經濟戰略││如何運用經濟力量,以支持國家戰略︵經濟包括財政金融、生

產貿易、交通儲運︶。

 

  心理戰略││如何發揮我方心理上的力量,削減敵方心理上的力量,以支持

國家戰略。

 

  軍事戰略││如何運用一國之武力,以支持國家戰略。

 

史例

 

  余將軍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例,來說明當時英國與美國的國家戰略。︵註一一︶

 

  英國與美國為求實現他們﹁先敗德,再擊敗意、日﹂的大戰略︵如前節所述︶

,當時決定了三件大事。

 

支援蘇俄對德作戰

 

  當時英國與美國尚未動員完成,兵力有限,需要支持蘇俄,來牽制德國。支持

的方法是用經濟、外交等手段,不是直接派兵援助。如當時史太林曾電羅斯福要二

十萬雙皮鞋,就是一例。蘇俄能拖住德國,英國與美國才有時間來動員對德作戰。

 

防止意大利與日本侵略擴展

 

  為利於爾後作戰,須阻止意軍與日軍擴展。例如在亞洲方面,如果日軍打到地

據戰略要衝而又富產戰略物資的南太平洋諸島及澳大利亞,將會使同盟國增加很多

困難。於是英國與美國說服澳大利亞、加拿大、紐西蘭、荷蘭及東南亞各國;支持

此等國家,聯合一切力量;統一指揮,建立防線,以阻止日本擴展。

 

建立武力,開闢第二戰場,對德決戰

 

  欲求對德決戰,必須開闢第二戰場。欲求開闢第二戰場,必須先建立一個足夠

的武力。至於力量大小最初並未說明。後經同盟國參謀首長討論結果,決定建立一

百個師,幾千架飛機。

 

  上述英美國家戰略,是由邱吉爾與羅斯福決定的。依據上述可以看出,所謂英

、美的國家戰略,是運用整個國家力量,來達成大戰略的目的。

 

四、軍事戰略

 

定義

 

  軍事戰略是在研判未來戰場︵對象與時空︶的作戰型態,確定如何建設三軍之

武力,以配合爾後的用兵需要,指導三軍的動員與準備,分配三軍之戰力。︵註一二︶

 

  軍事戰略為建立武力,藉以創造與運用有利狀況以支持國家戰略之藝術,俾得

在爭取軍事目標時,能獲得最大之成功公算與有利之效果。︵註一三︶

 

內涵

 

  軍事戰略由軍種戰略來支持其實現︵軍事戰略中之軍種戰略係以動員為主︶,包

括:︵註一四︶

 

  陸軍戰略││如何發展與運用陸軍力量,以支持軍事戰略。

  海軍戰略││如何發展與運用海軍力量,以支持軍事戰略。

  空軍戰略││如何發展與運用空軍力量,以支持軍事戰略。

  戰區間配合之戰略︵野戰戰略︶││如何運用兩個以上戰區之兵力,以支持

軍事戰略。︵此為參謀本部階層的野戰戰略︶

 

  軍事戰略為支持國家戰略最重要的一環,在戰爭時期軍事戰略的成敗,足可決

定國家的興亡,實為四大國力要素的核心。

 

史例

 

  余將軍以第二次世界大戰為例,來說明當時英國與美國的軍事戰略。︵註一五︶

 

何時何處開闢第二戰場

 

  這是參謀本部階層的野戰戰略。這一問題由參謀首長確定後,才能據以決定總

動員及武力整建的其他問題。

 

三軍動員總兵力目標,軍種份量分配,完成日期和各期兵力

 

  依據開闢第二戰場的任務,來決定這些問題、其中軍種份量包括陸軍多少師,

空軍多少聯隊和海軍多少特遣部隊。三軍的計算單位,陸軍與空軍已經各國認定;

惟海軍以特遣部隊為單位是否適當,有待研究。在未獲更新式更好的計算方式前,

暫定以兩艘航空母艦為核心,並配以其他必要艦隻的特遣部隊為準。

 

戰區之劃分,以及各戰區兵力分配與使命︵攻守,野戰︶

 

  所謂賦與使命,就是在某個階段中那個戰區負責攻勢作戰,那個戰區負責守勢

作戰。例如:第二次世界大戰初期,德軍在東戰場取守勢,西戰場取攻勢。廣義的

說,攻勢與守勢作戰的決定,也就是野戰戰略。

 

各軍種使命

 

  例如:第二次世界大戰中,盟國空軍先轟炸德國,並以轟炸德國的工廠為主,

其中尤以摧毀德國﹁彈子軸承﹂(Ball Bearings)工廠為優先,使德國各種車輛因

缺乏軸承而無法活動。再如防範德國潛艇活動,以求掌握英倫海峽制海權。

 

五、核子時代中之戰爭指導

 

  ﹁戰爭指導﹂是﹁國家戰略﹂與﹁大戰略﹂的綜合運用,屬於︵國家︶最高決

策戰爭指導機構之職掌。︵註一六︶﹁軍事戰略﹂及﹁野戰戰略﹂,則是國防機構

或野戰指揮單位承國家最高決策戰爭指導機構之命,從事戰爭準備與遂行戰爭︵含

開戰、戰爭進行、戰爭終末︶,其間之關係至為密切。余將軍於其手著︽核子時代

中之戰略︾一書中有專節論析﹁核子時代中之戰爭指導﹂,︵註一七︶時至今日,

似仍有其價值在焉,爰錄於後,藉供參考。

 

核子時代中之戰爭指導

 

爭取世界輿論同情

 

  二百年前歐洲七年戰爭,普國突然進攻奧國,奧國詢問進犯原因,普國皇帝答

稱:﹁為了出風頭﹂。二百年前可以如此做,現代戰爭指導,必須爭取世界輿論同

情,一則為爭取國外支援,二則更可提高我方士氣,表明我並非侵略,而是被迫或

為正義而戰。否則師出無名,十目所視,反被群起而攻。茲舉數例如後:

 

  第一次世界大戰,法國為爭取英國同情,明知德國已經進犯,法國命令其第

一線部隊自法、德國界後撤二公里,表示並非法國進攻德國,而是德國侵略法國。

 

  第二次大戰開始,羅斯福總統始終不肯對德、日宣戰,必俟德國先攻擊美國

船隻及日本偷襲珍珠港後始對德、日宣戰。

 

  韓戰時杜魯門總統必俟聯合國通過北韓為侵略者,美國始與盟國共同出兵攻

擊北韓。

 

  古巴事件,甘迺迪總統已動員二十萬人將古巴包圍,但不進攻,先至聯合國

控告蘇俄以飛彈裝備古巴威脅美國。

 

  以上諸事皆可說明現代之戰爭指導,在作戰之前,必須首先爭取世界輿論同情。

 

掌握敵國與友邦之致命利害關鍵

 

  軍事作戰,必須掌握決勝點,始能致勝。戰爭指導,在國際間亦須掌握敵國或

友邦之致命利害關鍵,始能運用自如。此種致命點,有屬於地理,有屬於物質,有

則為永久性,或為暫時性者。譬如:英、法、德、日四國,均缺乏汽油與橡膠。設

若蘇俄佔領中東,則整個歐洲均感汽油之匱乏,英、法、德部隊勢將全部喪失機動

能力,必須美國從美洲運油接濟方可解決困難。

 

  另舉一例,說明瞭解敵友利害關係之重要。以前,德國宰相俾士麥智慧超人,

深切瞭解掌握國際間利害關鍵之要義。曾建議德皇:﹁法國已經是德國的敵人,無

法變更,德國必須與俄國修好,以免被前後夾擊。在德國未能稱霸歐洲前,更須與

英國和好,英國的致命點是糧食與海軍,英倫各島只有三星期的屯糧,依賴艦艇從

海外運補,最忌他國的海軍強大,故德國目前不宜與英國爭制海權,以免激怒英國

而受牽制。俾士麥去世後,德皇極力擴充海軍,首先與英國衝突,後來執政者亦未

能遵行俾士麥建議,東西樹敵,兩面作戰,故德國始終打敗仗。

 

使友邦及︵或︶超等國家之利害與我一致

 

  為求先立於不敗之地,必須使友邦及特別強國之利害與我一致。英國運用此一

法則非常成功。歐洲七年戰爭,英國聯合普國打擊法國;拿破崙戰爭,英國聯合普

、奧、俄攻法國;第一次大戰,英國聯合法國打德國;第二次大戰,英國聯合法國

打德國;現在英國聯合美國抑制蘇俄,故英國均立於不敗之地。英國著名首相帕姆

士特說:﹁強國之間有永久的利害,沒有永久的朋友﹂,即為此一法則之具體說明。

 

  意大利在未復興前,受法、奧兩國牽制,未能統一,意國宰相凱末爾建議意皇

:﹁法、奧均為吾人之敵,為求擊敗奧國,必先向法國割地求和﹂。法國因而不支

援奧國,意國果能一戰而勝,統一全國。此均為使強國與我利害一致,而獲得成功

的顯著例證。

 

於國際上盡力孤立敵國

 

  在國際上盡力使敵國孤立,是為削減敵人的力量,及減少敵人增援力量。雖不

一定增援兵力,而資源增援亦很重要,世界上除美、蘇作戰資源不虞匱乏外,其餘

各國胥賴外國接濟,故孤立敵人甚為重要。

 

捕捉或促成世界局勢對我有利之時機

 

  當戰略計劃已經完成,戰爭指導方面,已掌握敵之要害,強國之利害與我一致

。但何時發動戰爭,還須捕捉或促成世界局勢對我有利之時機,茲舉三例如後:

 

  第二次大戰中,在希特勒發起對蘇俄攻擊之同時,英國首相邱吉爾立即宣佈

與俄國親善之意向,並收回其平生抨擊史達林之言論,且與蘇俄訂盟聯合對德作戰。

 

  日本偷襲珍珠港,美國尚未對日宣戰前,英國則搶先美國對日宣戰,以促成

美國對日作戰。

 

  二次大戰時,英國邱吉爾首相深知必須美國參戰方能對抗德、日,但邱吉爾

始終未正面要求美國參戰或幫助,祇與羅斯福總統通信討論英、美利害關係達數年

之久。直至珍珠港事變,美國對日宣戰參加同盟,邱吉爾始如願以償,足見促成好

機之不易。美國對日宣戰後,羅斯福總統電邀邱吉爾率領英國軍事將領赴美共商大

計,登機前邱吉爾笑對其參謀總長說:﹁以往我與羅斯福總統函電往返,是英國與

美國間在談戀愛,現在我們去美國開會,是英國與美國婚約的實施,以後不怕美國

人不跟著我們走了﹂。

 

  以上是說明捕捉或促成好機在戰爭指導中之重要,英國常藉此轉敗為勝,足見

製造好機適宜運用,頗能際會風雲一戰成功。

 

附記:本章記述有關大戰略、國家戰略、軍事戰略之定義及內涵,均引自余將軍著

︽兵學言論集︾。因時空變化,其內容迭有增修,與民國八十九年最新版︽國軍軍

語辭典︾相關條文記述,或目前國防大學教學內容可能有所不同,請讀者諸君注意

及之。

 

 

註 釋

 

註 一:余伯泉,︿以統一軍事思想的成果為 總統壽﹀,收錄於︽兵學言論集︾

,三軍大學印,民國六十三年十月,頁二九│三○。原載於︽三軍大學月刊︾第三

十一期,民國六十一年十月。

註 二:同註一,頁三二。

註 三:︽國軍軍語辭典︾,國防部頒,民國六十二年九月,頁四。余上將為本辭

典編纂委員會主任委員。

註 四:同註二。 

註 五:同註一,見附表﹁大戰略﹂項下之註記說明。

註 六:同註一,頁三二│三四。

註 七:同註一,頁三六。

註 八:同註一,頁三五。

註 九:同註三,頁四。

註一○:同註一,頁三五。

註一一:余伯泉,︿從大戰略說到野戰戰略與戰區內陸、海、空軍戰略之區別﹀,

收錄於︽兵學言論集︾,三軍大學印,民國六十三年十月,頁一七│一八。

註一二:同註一,頁三六。

註一三:同註三,頁五。

註一四:同註一,頁三六│三七。

註一五:同註一一,頁一九│二○。

註一六:李傳薰,︽戰爭指導︾,三軍大學戰爭學院兵學研究所,民國七十三年八

月修訂再版,頁二。

註一七:余伯泉,︿核子時代中之戰略﹀,收錄於︽兵學言論集︾,三軍大學印,

民國六十三年十月,頁一○六│一一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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